一、 贷款对象:
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二、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近六个月发放薪酬总额)。
三、办理条件:
1、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经营正常;
2、企业及相关经营者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4、每次发放工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比例在30%以上;
5、财务制度完善,且财务指标符合标准;
6、在本行开办代发工资业务,且代发人数不少于10人。
四、所需资料:
企业基础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行业经营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法人代表、股东、财务人员身份信息资料;
最新工商登记查询(公司章程、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情况);
财务报表(近三年及当期、上年同期共计五期报表及对应报表附注);
根据行业特点提供证明经营情况的相关资料;
近六个月工资表;担保方式为保证的,担保人提供资料与借款人相同;
担保方式为抵押的,提供抵押物证明文件。
五、产品特点:针对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的专属信贷产品,目标明确,专项使用;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利率优惠、手续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