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 )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的小微型企业。
二、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三、办理条件:
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正常,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企业及相关经营者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所需资料:
1、企业基础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行业经营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2、法人代表、股东、财务人员身份信息资料;
3、最新工商登记查询(公司章程、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情况);
4、财务报表(近三年及当期、上年同期共计五期报表及对应报表附注);
5、根据行业特点提供证明经营情况的相关资料。
五、产品特点:
1、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财政贴息;
2、无需担保,随用随贷,利率优惠,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