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生态养殖贷业务是指齐鲁银行向符合本行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种植、禽畜养殖、渔业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
客户主要条件:
(一)借款人若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个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具有贷款所在地常住户口且在贷款所在地拥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稳定的收入或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品行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强的还款意愿;
5.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二)借款人若为小微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营业执照、防疫合格证、饲养证等相关有效证照;
2.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无重大债务纠纷,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要求信用等级评定在E1级(含)以上;
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自然人股东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有良好的个人信誉且具有丰富的养殖经验;
4.原则上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且在当地拥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5.有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符合本行认可的其他条件。
产品主要要素:
1、贷款期限:本业务贷款期限根据申请人业务周转周期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其中信用类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但对贷款用于养殖期较长的特殊禽畜养殖且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月,贷款到期后一律不得展期。
2、贷款额度:本业务贷款额度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合理测算确定,可一次申请、循环使用,贷款额度100万元(不含)以上,且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优质客户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其中信用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
3、还款方式:按频付息、一次还本;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灵活还款方式,可根据客户经营特点,制订灵活的还款计划。